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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