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联考或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陕西省),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如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有统一要求,按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政策执行。 3、陕西省内艺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