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特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 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铁路交通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共开设28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本科总数的1%、艺术类本科总数的15%。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报考我校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均有机会被我校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仅报考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需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已备案省份(山东、安徽、新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我校认可考生的专业课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艺术类本、专科专业课成绩均认可生源地省份组织的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道,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相关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