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特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简介
学校校园占地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设有服装与珠宝设计学院、金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教育学院、医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传媒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共开设有65个本、专科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将用于补充生源充分的省份的专业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均有机会被我校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九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已备案省份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我校认可考生的专业课校考成绩,专科层次认可统+校成绩或统考成绩。
第十一条我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2018年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学费:本科:文史类17000元/学年(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19000元/学年)、理工类19000元/学年(其中服装设计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21000元/学年)、艺术类2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类8800元/学年、理工类9800元/学年、艺术类10800元/学年。
第六章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