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
第十一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以上,方可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分配专业,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凡报考
*江苏省考生报考学院
*陕西省考生报考学院
*我院在山东省
第十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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