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
现有专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招生大类 | 专业名称 |
通信技术 | |
机械制造与 | |
投资与 | |
注:上述专业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单招类。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扩招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全日制高职专业标准执行:
理工类及外语类:
文史类:
第四章 报考与考试录取
第十条 考核形式
1.
(1)
(2)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3)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
2.考试时间:(具体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11月2日;
职业适应性(技能)
3.考试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
第十一条 我院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11月7 日至11日,持报到注册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学院录取工作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军人学费资助参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邮 箱:zsb@npum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