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
第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十一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
第二十一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kdhj-edu.net 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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