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2022年陕西省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406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324.69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45人,其中本科生15512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223722册,电子图书2584832册。
欧亚学院是国
学院设有
欧亚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在欧亚,许多学生都能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教发(2014)15号)文件,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邮 编:710065
学院网址:www.eurasia.ed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评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eurasia.edu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
第十四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2年3月10日至11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考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防疫要求:来校
第十五条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我校于3月23日17∶00,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七条入学申请者于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7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30分。其中A级计5分;B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
3.职业适应性
4.职业技能
1.普通类考生:

2. 三校生: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8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五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二十六条学院奖助学金。学院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约1000万元用于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立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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