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即将开始,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为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译
学校概况


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下设二级学院有英
学校下设有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陕西终南学社、陕西口岸发展研究院、陕西颖创跨境
学校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 培养的复合应用型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用人单位给予“下得去、留得住、懂外语、守纪律”的良好评价。以特有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赢得了“学在西译”的美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
710105
学校网址
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
招生网: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895-1999 029-85896666
纪检电话:029-85892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含: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报名对象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考生申请
第十一条2023年3月3日9:00-3月9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并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2023年3月10日、1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
第十五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到注册后,我校招生计划若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我校成绩库的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六条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入学普高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70 | A级:10分;B级:8分 C级:6分;D级:4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30 | A级:5分;B级:4分 C级:3分;D级:2分 |
职业适应性(技能) | 200 | 根据 |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1.“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
2.“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60分,数学4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3.职业适应性
应考学生个人职业技能
专业能力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分专业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除此之外,学校还设立了各类校友及企业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利民奖学金:4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利民助学金:3000元/年;
学校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退役士兵:3300元/年;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审核|黄慧
出品|招办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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