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
第一条 学校名称、性质、学校地点
1.学校全称: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学校办学地点及就读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罗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西湾144号
长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衔道里仁工业园区厚德一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中面向退役军人招生的专业,培养方式为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专业学费标准:
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二)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
(四)我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将在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出。
(五)录取的学生不能跨校区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录取的同一校区同科类内转专业。
(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特殊类(退役士兵)录取学生培养方式为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
第六条 监督机制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校
第七条 奖学助学办法
(一)奖助学金: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文件办理,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500元(特别困难)和2800元(一般困难)两档;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有28%的学生可获800-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 新生入学和学历证书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2024年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
第九条 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
(三)招生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1-83760466 83760662 83760669
各学院联系电话:智能工程学院:23533683、
2.通讯地址:福建省
3.投诉电话: 0591-83761211
4.学校网址:http://www.fvti.cn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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