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
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
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东港路193号
洛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以“实基础、强技能、高素质”为培养目标,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坚持“特色化办学、规范化管理、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让每个学子成才”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紧贴市场需求,设立了纺织服装学院、
学校是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单位、泉州市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和泉州市纺织鞋服职业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获批国务院劳动力转移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资讯手册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九条 录取规则:
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2、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
男生身高原则168cm以上,女生身高原则155cm以上。
(2)
①身高:男生原则170cm以上,女生原则160cm以上。
②视力:男生裸眼视力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0.5以上。
③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上查询。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各专业收费金额,严格按照学校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
2、
3、
4、
我校学生宿舍含卫生间、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饮水机等设备。6人间电梯公寓2000元/年,普通6人间公寓1500元/年,普通4人间公寓2000元/年。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贫困、特困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80、4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107666
投诉电话:0595-36107788
咨询QQ:133633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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