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
招生专业名称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文史类 | 历史 | |
理工类 | 物理和 | |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4年4月10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至20日登录“
(四)入围学校考核
1.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
2.对于第二类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即破格入围我校考核
(五)学校考核
我校考核
1.体育
2.综合能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综合能力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学校综合能力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
(二)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三)学校将持续做好强基计划学生本研衔接工作,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及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学校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
(四)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学习机会,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出国交流经费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强基计划学生退出和补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业考核未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或按规定需要退出的学生,应退出强基计划,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就读。
(四)如组织线下考试,考生来校参加考核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七、咨询方式
地址: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各培养学院
数学与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27-68752993(徐老师)
生命科学学院:027-68752756(吉老师)
电子信息学院:027-68756566(教学办)
八、本简章由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项目 | 男 | 女 | ||
优秀(90) | 合格(60) | 优秀(90) | 合格(60) | |
立定跳远(cm) | 260 | 205 | 194 | 150 |
坐位体前屈(cm) | 21 | 3.2 | 21.9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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