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六、基本情况:
学校坚持以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课程体系,逐步形成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生态群。天农毕业生朴实无华、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品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下得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成为用人单位对天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同一批次的投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执行。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在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报考
第十六条对于
第十七条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监督电话:022-23788565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我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每年规定的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该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根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及社会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www.tjau.edu.cn
E-mail: 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