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6.学校基本概况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普通类安排专业时,学校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改革省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2023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相应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等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学院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专业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非
第十七条 凡被
第十八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学院按大类培养,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属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按照《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监督电话:022—82133772
招生办公室E-mail:tianshizhaoban@126.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天狮招生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