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二、基本原则 规范本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本院招生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三、组织实施部门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直管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四、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十公开”内容。学院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投档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各省历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由纪检监督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反馈和整改。 六、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