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管理制度
1.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2.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检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招生政策和原则,在招生录取前研究确定本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4.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陆口令的保密工作和所发密钥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5.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有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 6.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录取期间,遇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现场领导请示。 7.加强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议事情况进行如实记录,表决人签字确认。 8.预留计划使用原则。艺术类在相关省市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视情况使用预留计划(见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普通类根据投档模拟情况和相关省市招办协商后确定投档比例,顺延录取一志愿考生。 9.对不录取的考生,学院要详细写明不录取原因,并由学院招生负责人签字确认。 10.学院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执行,不歧视或提出过高要求。 11.每批录取通知书发出后,学院要负责解答考生的咨询,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12.及时向社会公开录取结果。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实有差错的及时纠正。 13.对群众投诉、举报,应逐一查处并提出处理结果。 14.学院选派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且当年无子女参加高考的教师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织学习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并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 15.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的精神严肃处理。对于群众检举揭发录取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