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招生录取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大信息公开,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安全保障和考生服务,切实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制度,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和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考招生和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切实把“十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未按规定公示的录取结果,不得上报录取
三、大力促进公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努力缩小区域及城乡入学机会差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我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我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加强对高校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
高校要严格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和范围,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
四、加强安全防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堵塞技术和管理漏洞,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
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要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严防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对于连续提供服务的系统,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疑似攻击行为,要及时保留系统日志,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取证查处。对于因黑客攻击发生的系统服务停止、网站或
加强考生
五、优化宣传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县乡、中学和考生,增强宣传工作实效。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影响招生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信息,立即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处置。
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和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六、严查违规违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
要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履职尽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格或存在“点招”录取及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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