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学生:
根据昆明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迎新工作安排的通知》《昆明文理学院关于2022年暑假及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你应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告知于你,请按要求切实履行防控义务。
一、遵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到校报到严格检查
(一)请各位同学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二)来校前3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云南健康码。来(返)昆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校报到。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昆人员,应通过“昆明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提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报到当天新生进门时检查健康码、测量体温。(1)身份确认:新生进大门时保卫处凭录取通知书核实新生身份。(2)学生志愿者配合门卫检查“健康码”,健康码异常人员需配合调查,解除风险后才能进校。(3)体温测量。学生志愿者配合门卫对新生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放行。若体温测量不合格,安排学生至临时观察点,体温恢复正常后放行。
二、遵守防控相关规定的义务
(一)自身防控规定。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加强自我监测。不外出或减少外出,外出按照规定戴口罩,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如果有接触或感染等情况,必须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落实治疗隔离措施。
(二)履行社会防控责任规定。应积极配合政府、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学院要求,学习疫情防控知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学生入校后校门管理规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严格校门管理,学生外出需登记请假。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出示“云南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得到许可方可进入。
三、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请各位同学认真履行信息报告义务,遵守防控相关规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遵守,学院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如实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四)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五)如果确诊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如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国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面对不断增加的境外输入性风险,我们要继续筑牢防线,切不可放松警惕,望全院学生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学院部署要求,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昆明文理学院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