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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来源:昆明城市学院 2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八条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院现实行两校区办学,有在校生190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70%以上,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占比30%以上。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55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 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本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科收费标准: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2000/·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800/·学年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9800/·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4000/·学年;六人间:3000/·学年。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5,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专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男女比例。

二十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十一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十二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色盲的考生

5.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yunnubs-zsc)

第二十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联系,如不遵行,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

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三十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十二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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