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的各项奖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助办法,主要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具体政策如下: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从大学二年级开始,根据上一年度在校表现,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以上奖学金中的一种。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分成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3.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5.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并保障通畅运作。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勤工助学。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既改善了学习和生活条件,也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
10.其他校内资助。学校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再汇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账户,务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求学。目前学校的资助项目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寒冬补助、海外游学资助等。
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事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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