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87(国标代码),01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
第九条
第三章机 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设立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办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院面向浙江、贵州、广西等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一)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
第二十条为鼓励、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2021年实行以下措施:
(一)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二)开展本科学生的合作培养,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赴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0572-2322371、0572-2599555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qzxy.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qz.zjhu.edu.cn/
官方微信平台:Huzhouxueyuan2021(或搜索“湖州学院”)
第二十四条2021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附:2021年
2021年 | ||||||
学院 | 层次 | 专业(类)名称 | 包含专业 | 3+3模式选考科目(浙江省外忽略技术科目) | 3+1+2模式 |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本科 | 不限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经济 | 本科 | 不限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人 | 本科 | 不限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本科 | ||||||
理 | 本科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本科 | 物理或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物理或 | ||||||
本科 | 不限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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