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第八条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
第十五条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
第十六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
1.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招生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直接按专业录取;省外考生及实行传统志愿的浙江省考生,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艺术、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三十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以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补足差额;就读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七条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网站、专业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招生咨询等有关问题。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专业咨询QQ群见招生信息网专业简介;
6.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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