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工学 | 30 | 5500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年 | 工学 | 20 | 5500 |
注:1.计划数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2.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3.学费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
1.绍兴文理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能报考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能报考的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3.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方法
考生须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在符合专业报考条件基础上,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2.报名材料
(1)《绍兴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一张。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后签名拍照上传。
(2)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至少包括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成绩单每页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上述材料须以扫描件(拍照)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本次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3.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后续录取等环节。
五、录取办法
考生排序方法:学校按考生在本科阶段历年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所有专业课程单课成绩(限百分制成绩课程)的最高分高低排序,最高分相同,按次高分高低排序,依次类推。
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排序先后)、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
六、时间进程
1.网上报名:2023年6月1日—6月15日。
2.资格审核:2023年7月1日—7月10日。
3.录取时间:7月底前完成拟录取工作。
4.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寄送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报到注册,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学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期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向所在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八、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不享受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4.凡在学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主动作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十、附则
1.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