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A类 | |
6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不提科目要求 | ||
15 | 不提科目要求 | ||
15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0 | 物理, | B类 | |
2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C类 |
说明:除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第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第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A、B、C三个
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
考生上传的申请表(上传时需确保所有网上填写信息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本人手写签名,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生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成图片(彩色,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B)上传至报名系统。如出现材料不全、图片模糊不清等未按要求上传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材料复印件在上传前需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彩色扫描,否则不予认定。
第六章 资格评审与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资格评审
(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名申请材料的
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
学校学业水平
(二)学校将通过
第十七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须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
学校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入围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4年3月5日-3月18日16:00
评审结果查询:2024年3月25日起
网上缴费: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一)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填报时须将“
(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入围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及折算办法
学校将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取情况。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综合成绩计算时,各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高考总分须高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30分(含)。
(二)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综合素质
(四)若某一
(五)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三)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办法与同专业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公共课语种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须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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