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876 | |
三、校址 | 钱湖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 回龙校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书为准。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学校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录取规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四)其他省份普通类(文理科)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文化分相同时依次看外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五)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规则 江西: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安徽:艺术类招生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对进档考生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江苏: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贵州:艺术类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河北:采用河北省艺术类统考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按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内蒙古:按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六)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七)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住宿费标准 | 30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 招生微信:zjwlxyzszx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校制订相应的转专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二)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三) (四)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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