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国家有关要求,学校对2023年普教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了初审及复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2023年9月6日—9月8日,各教学院对共计3986名2023级新生进行了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未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
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各教学院对共计3980名2023级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同时采用“人像核验”技术,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
2023级新生中,因应征入伍及重病保留入学资格4人、报到后休学2人,其入学资格审查在下个年度相应时间或据其实际入学时间另行安排。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4日,如对上述初审及复查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招生工作处或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招生工作处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714-6350612。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