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各分院联系确认、招生办公室审核,现决定拟取消罗奇军等52名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的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月2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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