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
第六条 学校2021年招生共有20个本科和10个专科专业。其中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
第十八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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