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部委码13637,浙江代码01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第三条
第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安排计划20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8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20 | 普高招生 | 三年 | 35000 | |
20 | 普高招生 | |||
20 | 普高招生 | |||
30 | 普高招生 | |||
30 | 普高招生 | |||
30 | 普高招生 | |||
10 |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 |||
30 | 普高招生 | |||
10 | 单独考试招生( | |||
合计 | 200 |
第四章 报名与成绩计算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七条 报名方法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网络报名、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
1. 网络报名: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9日-4月8日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通过
2. 资格审核:网络报名期间,学校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在线资格审核,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参加学校综合
3. 提交材料:所有报名考生须于4月8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考生承诺书(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4. 报考费用: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资格(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详见招生网公告)。
第五章 综合
第八条 综合
1. 综合
2.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
3.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
4. 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折算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招生专业1:12的比例(同分带入)确定参加综合
5. 综合
第九条 综合
第十条 综合成绩计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
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认可,并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0分。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学校综合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计分,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报考人数未达专业计划数110%,该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的90%(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2.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允许学生进校后参照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相关要求申请转专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金额高,获奖面广。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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