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2023 年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历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十条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 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3 年拟招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及方向)9 个,专科专业(及方向) 5 个,拟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 序号 | 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 1 | 本科 | | | 四年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影视 | ||
| 6 | | 编导类 | ||
| 7 | | |||
| 8 | | |||
| 9 | | 播音主持类 | ||
| 10 | 专科 | | | 三年 |
| 11 | | 影视 | ||
| 12 | | 影视 | ||
| 13 | | 播音主持类 | ||
| 14 | | 编导类、摄制类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和学费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我校
1、
2、影视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4、编导类: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5、摄制类: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6、音乐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一)35000元/学年:
(二)37000元/学年:
(三)38000元/学年:
(四)26000元/学年:
(五)30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官微:NBUFE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QQ 群:193599033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 号
邮编:315175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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