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
第十条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4年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11个,招生计划8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免试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报考条件: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六章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同专业相应年级的学费标准相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本部校区四人间3000元/学年、象山校区四人间2800元/学年、六人间16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NBUFE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邮编:31517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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