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0851-8835678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qq.com
学院网址:http://gysqxy.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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