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第十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2.
3.
第十二条
1.报考
2.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综合、语文(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
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
5.高职类对口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
第十四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说明
1.2020年我校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2.2020年我校招生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3.2020年我校招生的国家留学
以上专业是国家留学
4.2020年我校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
1.国家开发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
6.
7.
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9.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勤工助学;
12.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学校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招生监督电话:0476—8300051(监察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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