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招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
专业类别 | 专业 | 学费标准 |
经济管理类+ | 每生每学年23000元 | |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 | 每生每学年26000元 | |
每生每学年30000元 | ||
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 | 中软国际华为云学院: | 每生每学年31000元 |
科大讯飞 | 每生每学年31000元 |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四人间)。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九条 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tjrac.edu.cn
联系电话:022—68579988
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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