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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425

为了确保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此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

三、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复办以来,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24个专业。通过夯基础重实践强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外语语种:学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投档录取

(一)面向中职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3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4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面向高中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3301430-163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3.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4.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5.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6.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7.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6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九、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录取结果: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三、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nwomen.com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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