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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 来源:河南工学院 18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河南省专升本招生代码:6550、6449、6572。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工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录取规则;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我校严格按照省考试院投档考生的循序完成录取。

第十二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我校严格按照省考试院投档考生的循序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共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共分两个档次,一等12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20元/生/月。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河南工学院网址: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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