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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高考艺术志愿填报指南

| 来源:优艺考整理 2478

2024年辽宁高考实行模式: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6月10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024年辽宁高考艺术类志愿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招考委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属于“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2024年辽宁高考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普通类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艺术类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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