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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 华侨大学2024年华文教育本科专业奖学金生招生简章

| 来源:华侨大学 1083

一、华侨大学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创办于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设立、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华侨大学直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大学之一,是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华侨大学位于中国福建省,校区分别在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市和东亚文化之都、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

华侨大学是中国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大学,现有28个学院68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2个专业通过国际及国内专业认证。学校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覆盖11个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5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拥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41个,福建省一流学科3个,福建省高峰高原学科1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5环境/生态学与社会科学2个学科进入前1%

华侨大学是最早面向海外招收华侨及留学生的中国高校之一,现有在校各类学生3万多人,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8388人,是境外学生最多的中国高校之一。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已44个国家和地区的28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

华侨大学始终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为海内外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超20万名,其中6万多名校友分布在港澳台及海外各地,成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的友好使者。

学校总占地面积21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00余万册,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设备先进,具有一流的学生宿舍和全国高校百佳食堂,拥有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攀岩等活动场地,是海内外学子求学的圣地、成才的摇篮。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是华侨大学承担华文教育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其前身为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1953年著名侨领陈嘉庚先生受中国政府委托创办,1997年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决定将集美侨校并入华侨大学,与华侨大学对外汉语教学部合并,成立华文学院。

学院现有 华语与华文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个学术硕士点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点;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和汉语言三个本科专业,其中华文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不仅设有研究生、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初、中、高非学历教育,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预科教育,还开办短期汉语学习班、华文师资培训班、海外学生夏(冬)令营、境外学生预科教育等,形成了以华文教育为主要方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和海外华文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海外享有极高的声誉。

二、华文教育专业介绍

(一)教学内容及培养目标

华文教育专业以中国语言文化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理论方法为基本教学内容,旨在培养能够全面系统掌握汉语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中国历史文化,掌握华文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能够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华文教学、管理人才。

(二)专业特色

华文教育专业面向海外培养华文教育师资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求学生掌握海外华文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汉语和中华文化的基本知识,具备以汉语为教学语言、针对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华文教育的良好能力。

(三)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有良好的汉语口语、书面语表达能力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毕业时汉语能力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德、体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件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三、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简介

(一)设立背景及申请对象

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由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05年设立,面向海外,资助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华侨华人攻读华侨大学华文教育本科专业。

(二)申请方法

申请人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使领馆委托的学校或机构申请。申请人须与当地华侨华人社团或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所在国从事华文教育工作至少5年以上。

(三)奖学金内容

奖学金包括四年学费、住宿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海外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程度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的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均可报读。

海外华侨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学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学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注:1.学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以上招生条件若与教育部及学校的最新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及学校的最新政策为准。

3.我校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材料。

五、入学方式

可直接报名申请,经审核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方法

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人请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其委托的学校或机构联系,并通过华侨大学境外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admissions.hqu.edu.cn/)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七、报名材料

(一)《华侨大学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可登录招生处网站https://zsc.hqu.edu.cn/下载填写并签字确认。

(二)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含照片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章)。

(三)学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则提供,含正、反面)。

(四)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

)学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有则提供,含正、反面),及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或由住在国出具的相关附加证明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含出入境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时间)。

祖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的学生,作为国际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20244月30日前)之内有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七)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各学年完整成绩单,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若为非中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

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或汉语学习相关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报到时查验原件。

个人陈述(自我介绍、过往学习经历及来华学习计划)。

(十)推荐信,可经我校海外招生处或当地侨团侨社、侨界知名人士、毕业高中学校的推荐。

(十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供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奖学金学生毕业回国服务协议书(见附表)复印件。

(十体格检查表。

(十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未满十八岁的学生需提供在华事务监护人/担保人保证书

【注】

(1)上述第)()()(十三由国外机构出具的文件,均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根据外交部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若文件出具国为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秘鲁厄瓜多尔、墨西哥、巴基斯坦、蒙古国阿根廷、南非等缔约国,则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所有文件若为非中文版本,需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2)上述材料扫描件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若因资料缺失、造假等造成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请考生自行保留材料原件,入学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八、报名截止时间

奖学金生:20245月15日截止报名。

九、学习签证的办理

华人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来华学习签证(X1)。进入中国30天内,所有学生必须将学习签证“X”转换成居留许可,办证费用自理。

十、费用

(一)获得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补贴,按月领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教材费、膳食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签证费等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中国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政编码:361021

电话:+86-592-6161258

传真:+86-592-6161258

邮箱:hquwz@hqu.edu.cn

网址:https://zsc.hqu.edu.cn/

注:上述内容如有调整,将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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