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校荐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3〕26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并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
新生录取报到并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