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经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复硕培养试点”综合素质测试,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复硕培养试点”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确定我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复硕培养试点”入围考生1421人。各专业具体入围情况如下:
报考专业 | 综合测试 入围最低分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65 |
小学教育(师范) | 63.67 |
学前教育(师范) | 60.33 |
特殊教育(师范) | 61.67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60 |
英语(师范) | 66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62.67 |
化学(师范) | 63.33 |
生物科学(师范) | 63.33 |
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68.67 |
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63 |
具体入围名单详见附件。考生可以登录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复硕培养试点”报名系统(http://zsb.zjnu.edu.cn/apply/main.jsp),在系统的左边“报考查询”下的“测试结果查询”栏目中进行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填报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复硕培养试点”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本公示至2024年4月28日17:00止。对本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9-82282245;邮箱:zsb@zjnu.cn。纪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