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的录取办法:
一、中职职教高考成绩高于专科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我校根据考生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位次,如有同分情况,按照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再次排序确定 位次,如还有同分情况,依次按照中职职教高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位次。
二、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未达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含未参加职教高考的学生)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排序:总分=中职职教高考成绩(百分制)*40%+中职学考折算成绩(百分制)*30%+奖励加分(百分制)*30%。
如有同分,依次按照中职学考折算总分、中职职教高考成绩再次排序确定位次,如有同分情况,依次按照中职职教高考英语、数学、 语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位次,如还有同分的情况,依次按照中职学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位次,仍有同分的情况下,由学院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录取位次。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合格一门折算50分,不合格折算35分。
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可进行加分排序:
(1)参加由教育、体育、人社部门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每获得一张证书可加100分进行排序;
(2)获得由人社部门认可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每获得一张证书可加100分进行排序;
(3)由工业与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岗位能力评价证书”及“专业知识测评证书”,每获得一张证书可加100分进行排序;
(4)其他各类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认证或奖励证书,每获得一张证书可加100分进行排序。
如有以上加分情况,需将相关申请材料于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前15天上报我校招生处审核。以上加分情况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仅可加分一次,奖励加分上限100分。
三、学校成立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工作小组,进行成绩折算、加分审核工作,录取位次的确定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