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六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校面向三明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籍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实行按三明各县(市、区)单列录取,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籍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户籍和学籍同在的县(市、区)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达到合格。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以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
第十六条
1.实施综合分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七条 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的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按照《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
4.国际课程项目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配有组合家具及空调等。学校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1300元/学年˙人、970元/学年˙人、850元/学年˙人。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五条 校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招生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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