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英华综〔2024〕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1994年基于国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开始高等学历教育;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首批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
学院近年教学内涵建设成果丰硕。2022年学院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3年获福州市“终身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省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符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生源,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对报考学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
第十一条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至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三条福州英华校友会专门设立学院教育发展
第五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每人每学年9800元至12800元。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年;七人间1000元/年。
第十六条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每学年850元,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按实缴交,由学院统一代收代付,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凡有意愿报考学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62335673 8802932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查询,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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