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邮编362700)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类型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八条学校概况:
第九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普通类、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在福建省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按照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考生;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规则录取考生。
学校在福建省所有
第十七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种类为
第十八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的新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
报考
(一)
(二)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
(一)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二)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三)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四)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
(2)
(3)
2.住宿费标准:1400元/生·学年(6人间),每间宿舍均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阳台、洗衣机、有线宽带、无线网络等设施,学校免费提供卧具;
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委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学生缴费后要求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
邮政编码: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3105
学校网址:www.qzoiedu.com
咨询QQ:81348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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