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厦门翔安文教园区,占地587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
第三章 院校层次、性质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2024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十三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接受招生过程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实施阳光高考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院2024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其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专科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七章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奖学金
(一)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校单项奖励金300-20000元。
第十九条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国家特困助学金4500元/年;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三)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每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四)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斟酌减免学费。
第八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报备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发改委及学校最终确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
(2)
(3)
(4)
(5)
2.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1980元/生·年,8人间1500元/生·年,均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设施。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费:每人每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及我院招生办公众号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133
招生办公众号:gh_12a3b4fe195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应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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