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英华综〔2024〕18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
学校国际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1994年基于国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开始高等学历教育;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首批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
学院近年教学内涵建设成果丰硕。2022年学院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3年获福州市“终身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省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明确为“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外语教学主体使用语言为
第八条对报考学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学院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卫健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
第十三条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至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条福州英华校友会专门设立学院教育发展
第五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年;七人间1000元/年。
第十八条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每学年850元,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按实缴交,由学院统一代收代付,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十九条学院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凡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62335673 88029322
监督投诉电话:0591-6209808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查询,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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