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批:
1、艺术类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艺体类批次内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甲批次顺序段一般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平行段一般为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乙批次顺序段为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使用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高校及部分使用专业统考成绩仍按顺序志愿方式招生的高校;乙批次平行段一般为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的征求志愿高校。
2、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本科艺体类设置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1个志愿和平行段10个志愿。
3、艺术类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投档比例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同分处理
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本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专科批
1、招生批次
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艺体类批次
2、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戏曲联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专科各批次均设征求志愿,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统一开展。
3、投档方式
专科艺体类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
4、同分处理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专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分数折算公式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三)表演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四)音乐学类(音乐学)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五)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六)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50%,专业统考成绩占 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