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学校202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优秀和创新潜质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类
1.学科奥赛: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2.人文素养:高中阶段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
(三)思想品行类
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四)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建设培育学校(见附件1)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60%(含);
2.
3.四星级中学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25%(含);
4.其他中学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5%(含)。
说明:第(一)(二)(三)条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12:00。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成绩信息”中填报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以及模考考试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资格审核时,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
学科特长类、科技创新类、思想品行类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各项证书均须提供,与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
2.身份证
所有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
志愿填报完成后,所有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自行打印,经中学在所有页面确认情况属实、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和本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招生属国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在
(二)确认考试
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人)。考核时间冲突时,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考核;对于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6月3日-6月11日,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四)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6日,以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和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4)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
(六)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和学校各专业选考要求,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成绩×60%+(考核成绩+加分)×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进档后,若生源不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保障机制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咨询QQ群:667032961(咨询1群)、617414528(咨询2群)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八、其他
(一)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
(二)综合评价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也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
(四)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
(五)本简章由
附件:1.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建设培育学校.pdf
4. 加分项目及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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