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2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六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
第二十四条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足球七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文化线差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5]×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预科升学招生专业,招收学校2023级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
第三十三条 报考
第三十四条 除
第三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层次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1. | 本科 | 3400 |
2. | 本科 | 3400 |
3. | 本科 | 3400 |
4. | 本科 | 3400 |
5. | 本科 | 4000 |
6. | 本科 | 4000 |
7. | 本科 | 4000 |
8. | 本科 | 4500 |
9. | 本科 | 4500 |
10.艺术(应用类) | 本科 | 10000 |
11.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5000 |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10000 |
13.艺术(应用类,师范) | 本科 | 7000 |
14. | 本科 | 18000 |
(二)住宿标准
校区 |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 六人间(一类公寓) (元/生·学年) | 四人间(一类公寓) (元/生·学年) |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 400 | —— | 1200 |
呈贡主校区 | —— | 800 | 1200 |
第六章 奖学助困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设立10 余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10余项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5910379、65912887、65910188
4.网址:https://zsc.ynnu.edu.cn
5.E-mail: zhaoban@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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