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学院依托
第四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八)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九)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对进档的非
第十二条我院
第十三条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学院2024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
(一)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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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配置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含空调)按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20元至1300元。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四)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网站:https://jsxy.fafu.edu.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s://jsxy.fafu.edu.cn/jszsb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zsb@fafu.edu.cn
邮编:350002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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